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团队合伙人李刚曾代理上百起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李刚提出,在渤海溢油事件中受损的渔民不必惊慌,贸然提出诉讼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从目前的情况看,可以等国家海洋局代替国家提出诉讼,那时再起诉更为有利。
李刚说,由于国家海洋局目前正处于招聘法律团队的过程中,对于未来的诉讼请求无从得知,因此无法判断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提起的诉讼是开放性的还是封闭性的。“如果是开放性的,就包含渔民眼下和未来的损失,如果是封闭性的,就不包括渔民的损失。但无论是哪一种,在国家没有起诉之前,渔民先动都是不利的。”
李刚解释说,渔民要索赔,必然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希望法院支持渔民的诉讼请求,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渔民的损失与渤海溢油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这就需要法院认可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问题是,目前国家层面对这一方面还未有明确定论,只说有溢油,也确实有养殖海产品死亡,但没有说二者之间有必然联系。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受理了,但最终会因为原告证据不足而驳回。”
李刚说,还有一个问题,如果确实有鉴定结论证明因原油污染导致渔业损失,损失数额也是确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今年的损失可主张,可索赔。但渔民现在索赔明年的损失,法院是不会受理的。”